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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注重职能部门的 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就相关工作做出 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监测,舆情监测人员每个工作日需至少进
行一次监测。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 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 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报告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 实后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 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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