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拟授权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总计不超过 16.7 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保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7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二、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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