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
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立中集团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33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六)授权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七)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三)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新额度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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