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9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3,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88.1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031,310.98 元。
2021 年 9 月 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1]251Z00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止,公司已向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天辰景晟 20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03,107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88.14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10,299,999.64 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 299,699,988.50 元,主
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其中划入
交通银行保定复兴中路支行 136792000013000150070 账户 214,000,000.00 元;划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577010100101079493 账户 85,699,988.5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668,677.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31,310.98 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9,999,988.14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4,096,094.97
加:大额定期存单到期 420,000,000.00
大额存单利息 770,833.33
存款利息收入 295,738.67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95,159,844.50
购买大额定期存单 36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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