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0 15:33:11 股吧网页版
立中集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5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
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
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立中集团 2025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和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和铝合金、铜、硅、碳酸锂等相关产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韩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品种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和铝合金、铜、硅、碳酸锂等原材料。公司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铝和铝合金、铜、硅、碳酸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等衍生品品种;交易场所为场内或场外。场内为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韩元等外币。

(三)规模及授权期间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交易额度不超过 74.5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70,000 万美元(或欧元、日元、韩元其他等额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提示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四)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2、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