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发表审议
意见。2025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
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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