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33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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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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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
2 3-5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幢 层 至
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333 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红相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董事会的责任
红相股份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编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红相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红相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
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红相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红相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此页为红相股份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33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慧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起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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