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磊、余厚蜀、张文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63 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 年 5 月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17,617 万元,
占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42%,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 20%。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才在《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公告》中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3.1 条以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
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2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