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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35:15 股吧网页版
航新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书面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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