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明琴)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唐明琴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1984年7月至2000年2月曾就职于湖南财经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2000年3月至2003年2月任职于湖南大学(2000年湖南财经学院并入湖南大学)。2003年3月调入广东金融学院,历任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系信用管理教研室主任,经济贸易系副主任,信用管理系副主任、主任,信用管理学院院长。2023年3月从广东金融学院退休,被广州华商学院聘用。任广州宏展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号 ——创 业 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应当出席董事会1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7次。应当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
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开展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开展对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审核。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所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委员会名称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2024 年 1 月 30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3 2024 年 4 月 2 日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30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
审计委员会 5 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 2023 年
2024 年 4 月 13 日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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