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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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45004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450043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董事会的责任
航新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结合航新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航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航新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航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0.00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 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78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23,881.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广会验字 [2020]G20000700153号”的《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38,812,249.84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 20,745,931.28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7,110,483.86元,前期支付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649,528.29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978,911.54元,其中闲置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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