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影)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苏影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民航大学运输服务专业,天津市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4年7月至2000年2月曾就职于湖南财经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2009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指挥中心、航站楼主任、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品质部调研员。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24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号 ——创 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应当出席董事会1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7次。应当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
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所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年1月30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3 2024 年 4 月 2 日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24年4月13日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同意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2. 2024年7月2日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同意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 2024年2月4日,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为天弘航空、航新电子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无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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