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赫普绿色储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赫普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能源”或“标的公司”)全体 5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赫普能源 85%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于新能源电力消纳、火电灵活性与抽汽蓄能改造和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创新研发主要聚焦于新能源消纳、火电灵活性转型发展和以火电为平台的新型储能等技术领域,对存量火电转型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对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标的公司以国家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起步,运用火电机组耦合电锅炉灵活性改造调峰调频技术等核心技术,迅速建立了在火电调峰领域的行业领先
地位。“东北火电灵活性高压蓄热电锅炉调峰项目”荣获 2017 首届中国能源研究会国家能源技术创新二等奖。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火电灵活性电蓄热调峰调频成套设备取得“2018 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标的公司参与国家能源集团河北龙山电厂抽汽蓄能熔盐储热调峰灵活性改造示范项目,该项目是国内首个利用熔盐大规模储热实现机组深度调峰及顶峰的重大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标的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注重科研投入和专利保护,以科技服务赢未来。2018 年 2 月,标的公司联合中国科学院金红光院士在公司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方向包括火电厂灵活性改造技术(包括调节灵活性、燃料灵活性)、碳减排、氢能、分布式光伏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业务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四、电力”之“6、火力发电低碳节能改造”,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标的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型。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标的公司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6.6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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