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或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
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均适用同一津贴标准,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所涉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及公司经营实际等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核算。
(三)任期激励: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任期激励标准在不超过经理层任期内绩效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按照任期激励方案执行。
目,按月随工资发放。
(五)中长期激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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