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1480258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500,000.00 股,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邮政编码:
530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880,389.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秉承“博览世界、科技为
先”的发展理念,促进工业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
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肥料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入境检疫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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