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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8:34:53 股吧网页版
博世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会、《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
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任职要求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报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标准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项;

(七)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八)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九)除需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其他由深圳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具体指《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标准的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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