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公
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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