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20:23:16 股吧网页版
力星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参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加强与股东方的沟通,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上海集优铭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优”)、上海联合滚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皋幸”)共同投资设立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优力星”)。集优力星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力星股份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上海集优以货币出资 5,9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9%;上海联合以货币出资1,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上海皋幸以货币出资 1,100 万元,占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件。

(二)关联关系情况

自然人施波先生为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担任上海皋幸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上海皋幸39.54546%财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皋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皋幸施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ETYABM1D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6 弄 3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施波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 年 09 月 0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持有财产份额比例(%) 出资额(万人民币)

1 施波 39.54546% 435

2 徐文港 9.09091% 100

3 瞿培菁 9.09091% 100

4 罗丽南 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