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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11:21 股吧网页版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海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陈海龙)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海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项目部会计,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13 年 9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担任扬电
科技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4 月担任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起担任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6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2 2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 2023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定期报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予以关注并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董监高薪酬、内控评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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