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张捷)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9月4日离任),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律师。历任台湾保力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秘书,上海市海峡律师事务所律
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担任力星
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1 年 9月起担任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873)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3 3 2 2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 2023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定期报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的聘任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董监高薪酬、内控评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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