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钟承江)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4日开始任职),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承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律师。2010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海复晨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 年 5 月
起担任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257)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1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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