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内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现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阐述与评价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 2010 年 8 月由江苏力星钢球
有限公司原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14134473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 月 30 日批准(证监许可[2015]184 号),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 2,800 万元。至此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00 万股,注册资本 11,200.00 万元。2015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市场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300421。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5.4687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72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78.9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55,121.08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855.4687 元,资本公积 53,265.61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55.4687 万股,注册资本为 13,055.4687 万
元。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审议通过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授予赵高明、陈芳等 32 名激励对象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为
13.24 元/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 3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人民币
39,72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 元,余额合计人民币 36,720,000.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H1043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3,055.4687 万股增加为 13,355.4687 万股。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激励对象周勇因病不幸去世,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周勇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6636945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
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3,355.4687 万股减少为 13,340.4687 万股。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 》, 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后的股本 130,463,371 股为基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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