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自控”或
“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解锁的股份数量与公司业绩指标结果挂钩,有利于调
动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合计不超过 16,499,956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1.4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五洋自控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7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978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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