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中兴华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聘任上市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 88 万元。
3、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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