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i o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026 号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自
控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五洋自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五洋自控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洋自控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18 日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9 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43,126,097 股新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575.07 元,减除发
行费用 8,647,39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1,352,183.8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8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