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一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浩丰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83967006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0 万股,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A810 室
邮政编码:102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7,753,77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聚焦 ICT(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通过专业态度、
专业技术、专业形象,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为股东创造长期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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