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仑万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仑万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包括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向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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