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债券投资、证券衍生品种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实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因开展境外(含香港、澳门地区)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需要,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
但需明确公司为证券实际持有人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八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资金。
第九条 公司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的,在投资之前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述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在其金额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决定、实施具体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户、年审和销户等管理工作,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开户、转户和销户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投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三条 在董事长或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公司成立证券投资专业团队,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保管证券账户卡、证券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归口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专业团队须树立稳健投资的理念,并适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分析市场走势,对已投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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