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15:14 股吧网页版
昆仑万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5-016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已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汉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11 层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45,126,02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84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1 人,代表股份 16,686,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0%。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62 人,代表股份161,813,0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39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161 人,代表股份 16,686,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后通过的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7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42%;反对3,12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308%;弃权2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4,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78%;反对
3,12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34%;弃权2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74,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