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专项说明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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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410006 号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公司)编制的《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南华仪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华仪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对被投资企业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南华仪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南华仪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30 日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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