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及管理层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多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以下简称“管理层”)。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共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司领薪。
第八条 总经理及管理层的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法律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开拓意识;
(五)身体健康,不会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六)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
(八)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情形;
(九)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并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义务。
第十一条 管理层的其他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别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但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管理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