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者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应统筹协调,规范处理投资者投诉,确保投资者投诉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访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 公司分管投资者投诉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下设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
(五)定期排查与投资者投诉相关的风险隐患。对于投资者集中或重复反映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有效。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接到投资者投诉后,针对投资者投诉反映的不同事项、不同诉求,应相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定期排查与投资者投诉相关的风险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于投资者集中或者重复反映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条 公司对投资者投诉处理实行问责机制,对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处理投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违法侵权行为以及投诉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行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采取警告、扣罚奖金、行政处分、降职、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问责措施。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确保投资者热线电话在办公时间内有人值守,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方便投资者反映诉求。公司在接到投诉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受理投资者对涉及其合法权益事项的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违规对外担保;
(五)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热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投资者误解,保证公司的信誉不被损害。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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