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总经理;
(三)副总经理;
(四)董事会秘书;
(五)财务总监;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指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完成情况,于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指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中长期激励制度的规定实施的激励计划;
(四)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在薪酬方案中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条 董事的年度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董事津贴。其中,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依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岗位职能及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董事津贴的金额由年度股东会确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只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的金额由年度股东会确定;
(三)独立董事不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的金额由年度股东会确定。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三)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四)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以现金方式发放。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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