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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