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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十二个议案。

3、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个议案。

5、2024 年 9 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等相关部门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不存在公司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
正的。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审
核,全体监事认为:关于公司拟与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等
相关部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江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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