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8:55:10 股吧网页版
中光防雷:中光防雷法律意见书(2024年度股东大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第 17908 号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中国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

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www.tahota.com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第 17908 号
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派贾茹、马铃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2025 年 4 月 23 日,直接持有公司 4.81%股份的公司股东王雪颖女士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提案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 1-9 项子议案以新增临时议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