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须具
备交易所规定的专业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5 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送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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