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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08:20 股吧网页版
芒果超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与专业审计相结合,有效监督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议事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新委员的补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通过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和信息,为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与审计事宜相关的书面资料,具体包括: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相
关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评议内容包括:

(一) 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事宜;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情况,以及公司财务报告的全面真实性;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以及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的合规性;

(四)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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