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新委员的补选。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战略、目标及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向战略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会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七条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
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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