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汪志刚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现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专家咨询库专家。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通过通讯会议
方式出席 11 次、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 1 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 6 次),本人均已列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建议的议案》,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道德品质、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情况为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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