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三章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 7
第四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8
第五章 保密义务...... 10
第六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职责划分......11
第七章 责任追究...... 13
第八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
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
章所述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
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
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
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
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
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事项、重大交
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事项”,包括: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
东(大)会的提案、通知、决议等信息;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
项会议信息;
(四) 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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