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5
第五章 附 则...... 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潮州
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
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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