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1
第三章 关联交易......2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3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5
第六章 关联交易披露......8
第七章 附 则......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
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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