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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LT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工作程序......2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 则......4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
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
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
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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