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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27:20 股吧网页版
三环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3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4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5
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6
第七章 相关责任......6
第八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潮
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为免疑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本制度所称之“对外担
保”,但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的不属于本制度所称之“对外
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
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
会或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
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有控制/股权投资关系
的单位;及

(四) 与本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担
保对象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之前,
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
行充分分析。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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