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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0 15:32:19 股吧网页版
凯发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
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 36,686,852 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1.63%。本
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通号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12.20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通号集团批准的结果确定。

3. 转让方不接受部分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需提出全部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
可以为单一主体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参与方不超
过两家,受让每股价格需保持一致,任一联合体参与方受让股份数量不低于 1,600 万
股。

4.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符合上
述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之前向通号集团
报名并提交合法、合规及符合格式的文件和资料。

5.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
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
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仍需在取得通号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
获得通号集团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收到通号集团发来的《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
股份进展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通号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股份,约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315,349,144 股的 11.63%。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号集
团已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出具的同意意见。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数量

截至目前,通号集团持有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剔除凯发电气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2,851,349 股)后总股本 315,349,144 股的 11.63%。通号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凯发电气 36,686,852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通号集团将不再持有凯发电气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
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综合以上因素,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12.20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通号集团批准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
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转让方不接受部分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需提出全部股份受让请求。意向受让方可以为单一主体或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参与方不超过两家,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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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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