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包括:
(一)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的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融资的审批决策机构,在相应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融资方案予以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实施债务性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也是权益性融资业务的主要协助部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办理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类业务相关事宜;
(二)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与论证;
(三)负责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类业务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四)负责所有筹融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五)严格监控筹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履行资金偿还义务;
(六)依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牵头部门,也是公司实施权益性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筹资方案;
(二)负责联络承销机构,负责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保管;
(三)负责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业务相关事宜;
(四)负责融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负责公司权益性融资活动的策划与论证;
(六)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七)依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融资金额或融资额度在 500 万元以下的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融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融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融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融资事项,应当以同一对象累计计算的原则为计算标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已经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对于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由公司财务部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
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第十条 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提供抵押融资的,应当将融资方案同时报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融资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如确须变更用途的,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履行批准程序。
第四章 融资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上述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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