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
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八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会秘
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经营和股票、债权、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订立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市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其他重大事项
1、重大的诉讼和仲裁;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6、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8、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9、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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