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明确授权的机制、原则及责任追究,建立合理的授权审批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授予管理层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进行分解、细化,赋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人员有效。
第四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其他主体决策;未经董事会同意,授权对象不得将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转授其他主体或人员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常规性、决策时限要求高、决策频率高的事项对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临时授权事项是指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确定的授予事项。
第六条 凡本制度未涉及的授权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授权审批的范围和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管理层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涉及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投资、重大投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融资事项、重要子企业的股东会法定职权事项及公司股东会审批的事项以及董事会认为不宜授权的其他事项等不得授权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经理层的长期授权事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并授权总经理签批如下事项:
(一)与董事会决议所明确内容相一致的投资、融资、担保、借款、股权划转、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业务工作中需办理的合同审签、资金划拨等;
(二)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工作的签批;
(三)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签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
(四)董事会依职权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不含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均应经董事会审议,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层应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获得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如需)等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授权给经理层的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授权监督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董事长是董事会授权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董事长发现总经理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授权不免责,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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