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名誉董事长一名。名誉董事长不属于公
司董事范畴,不享有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的相关义务,列席公司董事会,可为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及顾问意见,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少于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股东提名;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者减少董事会人数,解任或者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总经理。
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和方式的限制,但应在董事会记录中对此做出记载并由全体参会董事签署。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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